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壤塘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边缘,大渡河上游,四川省阿坝藏族族自治州西部,地理坐标:北伟31°298′—32°41′,东经100°31′—100°294′。壤塘县东及东北与马尔康,阿坝县接壤,南与金川县毗连,西部和南与甘孜州色达县,炉霍县,道孚县相望,北邻青海省班玛县。县境内辖1镇、11乡、60个行政村,131个村民小组。全县总人口3.35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27334人。县境东西横跨89.6公里,南北纵长134.4公里,全县总面积6606.4903平方公里。平均海拔3285米,绝对无霜期仅48天,年降水量763.19mm。县境内有大小河流及支流422条,杜柯河和则曲河是大渡河的主要支流,对长江源头的水源涵养起着重要作用。